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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之长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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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体会怎么写500字10篇

第1篇:心得体会  感谢公司给我这次培训学习的机会,通过参加此次课程,让我受益匪浅,感触良多。

特别是让我明白了做一个有执行力的人对一个公司的发展和员工个人的成长的重要性。

一句话概括即为:决定个人的成败,企业执行力决定企业的兴亡。

  执行力的定义很简单,就是按质按量、不折不扣的完成工作任务。

这是执行力最简单也是最精辟的解释。

但是正是这么简单的执行力,却是很多个人、团队、企业所欠缺或者说是不完备的。

下面我就从提升方面谈一谈几点看法。

  一、是指每一单个的人把上级的命令和想法变成行动,把行动变成结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能力。

是指一个团队把战略决策持续转化成结果的满意度、精确度、速度,它是一项,表现出来的就是整个团队的战斗力、竞争力和凝聚力。

一个优秀的员工从不在遇到困难时寻找任何借口,而是努力寻求办法解决问题,从而出色完成任务。

要提升执行力,就必须学会在遇到阻碍时不找借口而是积极的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摒弃囫囵吞枣式的盲目执行。

有些员工把简单重复上级团组织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看着是贯彻执行,好像是上级组织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的忠实执行者,其实不然。

把上级精神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教条式地执行,这不是真正在执行上级精神,而是对上级精神的消极敷衍。

  三、避免老套陈旧的之行方式。

不少员工还是习惯于用开会、发文、写总结的办法抓工作,似乎工作就是开会,发文就是工作,写总结就是工作效果,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用会议、发文形式安排、督促工作,显得规范、正统,具有权威性。

在这样的思想支配下,自觉不自觉地把开会、发文、写总结当成推动工作的“”,这导致个别基层团组织工作不踏实,只会做表面文章。

  四、执行需要培养自己的自觉习惯,摒弃惰性。

观念决定行为,行为形成习惯,而习惯左右着我们的成败。

在工作中常有的状况就是:面对某项工作,反正也不着急要,我先拖着再说,等到了非做不可甚至是领导追要的地步才去做。

一旦习惯成了自然就变成了一种拖拉办事的工作风格,这其实是一种执行力差的表现。

执行力的提升需要我们改变心态,形成习惯,把等待被动的心态转变为主动的心态,面对任何工作把执行变为自发自觉的行动。

  五、执行需要加强过程控制,要跟进、跟进、再跟进。

有时一个任务的完成会出现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的情况,这主要是工作过程未管控所造成的。

而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每项工作都制定,明确到哪天需要完成什么工作,在什么时间会有阶段性或突破性的工作成果,同时要自己检查计划实施的进度,久而久之,执行力也就会得到有效的提升。

  六、执行更需要。

大家都听过三个和尚喝水的故事:当庙里有一个和尚时,他一切自己做主,挑水喝;当庙里有两个和尚时,他们通过协商可以自觉地进行分工合作,抬水喝;可当庙里来了第三个和尚时,问题就出现了,谁也不服谁,谁也不愿意干,其结果就是大家都没水喝。

这则寓言使我们认识到团结的重要性,在完成一项任务时,缺乏的结果是导致失败。

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在做工作时,需要相互协作,相互帮助,相互提醒,这样才能不断提升自己完成任务的能力。

  因此作为公司的一份子,我们要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力,实现企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双赢。

  第2篇:执行力培训心得体会  执行力”是我们常挂在嘴边的一个词汇。

员工办事不力,我们可以批评他没有执行力或执行力不足,这时为了提高大家的执行力,通常就喜欢执行惩罚制度,这样执行力有了很大的提升,大大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这是外来压力的作用,就像军队在进攻时后边还有督战队用枪顶着士兵的屁股,谁都不许后退,士兵只能往前冲,执行力超强!可是如果这只军队打的不是正义之战,我想再多的督战队也无法让他们的士兵发挥出最高的执行力!那员工的执行力的内在动力在哪呢!团队的执行力不能单方面考虑员工的问题!一个员工有问题,两个、三个员工有问题你都可以换掉,但很多个员工有问题,那就要考虑换一下主管了!员工的内在动力需要公司领导及中层管理者去激发,特别是中层管理者(如我们的部门经理),因为他们最接近员工。

  在我们公司,有着良好执行力的内在动力的因素,那就是公司伟大的方向--全球最优秀的植物营养专家及供应商;激动人心的报酬分配机制;业务员有着清晰的成长发展路线;财务人员有着明确的努力目标;超前的用人制度!这些都让有斗志的员工能全心的投入工作,没有放松的理由,所以我们公司一直都有着超强活力和执行力的底子!  但容易做得不足的地方是底下的各部门。

我们公司各分公司遍布全国九个省份,员工最能容易接触到的是部门的负责人,而最能直接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也是部门的负责人,所以团队的执行力的发挥,部门领导起很关建性的作用。

在部门,员工除了对公司有希望外,对部门也要有希望。

这时部门领导要让下属相信在这里自己很有希望。

试想,如果员工觉得在本部门没有发展的希望,那他们何来的工作干劲呢?更谈不上执行力了。

我觉得部门领导者应当给下属一定程度上的认可,这种认可是价值的认可,可以从平常的几句表杨的话中就可以给予(当然能有各种形式的夸奖更好),这样员工才感到自己还是有用的!对自己信心十足,干劲也就十足。

所以不要吝舍对员工表杨!还有一点是要尊重员工想表达自己意见的意愿,不要动不动就打断员工的发言,这样原本很有激情的员工也会变得不主动。

做为部门领导者,对普通员工而言代表的是公司,那就更加要起到带头的作用,试想如果管理者没有起好头,相信下属也好不到那里去,如果领导者都在拼命干,相信下属也会跟着不要命。

部门领导者还要有强大的沟通能力,保持与下属有顺畅的沟通,保证随时能做思想动员工作!这样团队的执行力在奖惩分明的制度下才能更好的发挥!  当然影响团队执行力的原因很多,不仅仅是管理者或领导者。

员工自己更是一个关键份子,因为执行力的“大厦”是由一粒粒沙子组成的,每一粒沙子都要紧密团结在一起,这个“大厦”才能建得更高。

我们做为员工要端正态度,理解好公司的各项制度政策,把自己的目标与公司的目标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努力完成任务,只要公司好了,我们才好!

心得体会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公司预防之劳动合同篇 《中华人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

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

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

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

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

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

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

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及物权发的心得与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

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

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

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

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

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因“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全国人大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一文。

“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

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

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

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

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

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平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

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

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

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平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

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

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

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

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

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

下面谈xxxx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

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

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

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

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

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属此类。

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

不可以。

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

不可以。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

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

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

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

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

有总则,有分则。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

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

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

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

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

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

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

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

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

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

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

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

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

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

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

物权法第97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

做好三好党支部的心得体会

今年以来,根据省路桥公司党委《关于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创建“三好”基层党组织的实施意见》、以及《省路桥公司“三好”基层党组织考核方法》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积极开展创建“三好”党组织活动,加快了“三好”党支部建设的步伐,促进了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公司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出效果,充分发挥了党支部在建设和谐企业、实现科学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为全面贯彻实施省路桥公司固本强基工程打好了基础。

现将创建“三好”工作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三好”党组织创建活动落到实处(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全面开展“三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做好思想准备,支委会召开创建工作专题部署会,对创建活动作全面安排,并对支委成员进行了具体分工。

会议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采取实际行动,大力推动创建“三好”党组织在我司的全面开展。

3月5日上午,我司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会议传达了省路桥公司党委《关于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创建“三好”基层党组织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三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检查考核的通知》、《省路桥公司“三好”基层党组织考核方法》,并对我司开展创建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会议要求,要把创建活动列入今年上半年党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集中时间和精力,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抓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

全体党员要动员起来,把思想统一起来,积极参加创建“三好”党组织活动。

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三好”党组织创建工作,切实协助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从时间、人力等方面提供保障。

2、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支委会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活动方案。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创建活动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开展创建“三好”党组织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全体党员,对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创建活动考核标准、组织领导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力求把内容策划好、形式安排好、活动组织好、创建工作落实好。

与此同时,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公司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相关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具体履行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和指导。

党支部书记是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创建“三好”党组织活动启动不久,正是我司参加全省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际,党支部把创建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统一安排,运用公司的文件、会议、开设网上专栏、横幅、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为创建活动奠定了基础。

4、明确要求,力求实效。

以创建“三好”活动为载体,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以推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素质,塑造形象,强化服务,争创一流”的党建工作思路为主题,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抓好党建促和谐”这一基本原则,努力跟踪落实目标任务。

公司班子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创建活动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创建活动来推动工作,力求创建活动扎实稳步推进,努力取得实效,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用各项工作的成果检验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

(二)抓住重点,把握主题,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1、紧紧抓住一条主线。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创建活动的主线。

创建活动中,我们始终把活动的过程当成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认真对照“三好”基层党组织标准广泛征求广大职工对企业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从领导班子在领导公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工作思路、工作规划、企业管理、经营业绩方面、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和党纪党风党性方面、为职工谋利益、办实事的实效上,从打造企业品牌、增强企业文化建设上找准存在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和努力方向,全面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2、牢牢把握一个主题。

坚持“围绕和谐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和谐”的思路,坚持用和谐的观点统一领导班子的思想,检验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业绩。

3、选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

对照创建“三好”党组织创建标准,在创建活动中明确了以下三个切入点。

一是从思想建设入手抓创建。

把加强思想建设作为加强支部建设和班子建设之本,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公司党支部作示范,将学习制度在公司班子中全面铺开。

二是从作风建设入手抓创建。

通过加强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提高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在职工心目中的形象。

三是从制度建设入手抓创建。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组织生活会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信访工作制度、发展新党员等11项制度,推动了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

(三)规范考评,增强创建活动的可操作性根据路桥公司的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创建“三好”基层党组织活动目标。

1、确定了“一个指标、三个结合” 的工作目标和思路,即“一个指标”是:力争2009年创建“三好”党支部通过省路桥公司党委的考核验收;“三个结合”是:一是把创建活动与提高领导班子驾驭企业和谐发展的能力相结合;二是把创建活动与加强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三是把创建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

2、自评自查与考核评比相结合。

党支部在4月29日下午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三好”创建活动自查自评,支部把全体党员的综合评分作为创建“三好”党支部的自评分。

在自评的基础上,接受路桥公司的检查验收。

二、围绕创建“三好”党支部目标,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以创建“三好”党支部为载体,按照“三好”的考核标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班子建设好”的目标,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班子。

1、加强思想教育,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是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把好人生“总开关”,加强理论学习和个人修养,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领导干部从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学起。

学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二是开展“四个强不强”主题思想教育。

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党性原则强不强、组织纪律强不强、群众观念强不强、大局意识强不强主题思想教育,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浮、懒、粗、散等问题,对症下药、抓根治本,广泛深入地开展“大力治浮,兴务实风;大力治懒,兴勤政风;大力治粗,兴严谨风;大力治散,兴团结风”的活动,强化了领导班子的宗旨意识。

三是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规定任前进行马列主义基础知识、理论、科学发展观理论考试;任期每年要写出一定数量的学习心得,并纳入年度述职的考核内容。

通过教育与制度,使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是非界限清楚,政治立场更加坚定,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贯彻到群众之中,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在党的组织生活上,支部委员积极参加,参与率100%。

2、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领导班子的工作协调性不断增强。

一是加大执行、维护制度的力度:制定了《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并在制定和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了制度执行与维护的力度,有效地避免了刚性不强、弹性有余的问题。

杜绝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待制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丢一边的问题。

二是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搞好班子团结,保证民主集中制有效落实。

切实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和决策,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在分工负责上,以抓落实为中心,要求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正确对待集体的决策。

集体决策一经做出,每个成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按照各自的分工,独立负责地抓好落实;必须正确对待权力和分工。

班子成员正确地对待分工后自己拥有的权力,真正把手中的权力用足、用活、用好;必须正确把握个人负责的原则。

集体决策后,班子成员按照个人分工,独立、负责、求实、创新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保证集体决策得到贯彻执行;必须正确协调班子内部关系。

每个班子成员都能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领导集体的权威,既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又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成事不败事,补台不拆台;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和制约措施,促使民主集中制的顺利实施。

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机制。

为此,一是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主要领导主动自我监督;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每个成员要接受党内外监督。

二是加大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把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规定对破坏民主集中制,影响班子团结者严肃处理。

三是增强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提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使之成为监督的主要力量。

支部委员按照要求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并在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准备会议。

3、牢记宗旨,培养领导班子勤政、清廉的优良作风。

今年来,下大力抓好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努力在领导干部中培育和形成符合“三个代表”要求,具有鲜明时代特色,深受职工群众欢迎的新作风。

一是培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作风。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调领导干部尤其要敢于冲破一些不合时宜观念的束缚,坚持科学态度,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认真查找和克服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障碍,大力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保持奋发向上的昂扬锐气,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保持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在自己的工作领域、工作岗位上能于创新、勇于开拓、永不懈怠。

二是培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的作风。

我们把培养领导班子树立强烈的进取意识,忧患意识,崇高使命感、责任感作为重点之一,要求领导班子要带着感情深入到群众中去,进行面对面领导,扎实解决企业管理、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为职工群众多办实事。

努力掌握抓落实的科学方法,减少了工作中的盲目性和片面性。

三是培育孜孜以求,奋发学习的作风。

当今社会已进入学习型社会,学习已成为人们生活的必然需求,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发展潮流,就担当不起领导重任,最终丧失执政能力和领导资格,被时代所淘汰。

因此,大会小会都特别强调每个领导干部一定要把学习作为工作、生活的第一需要,作为终身的必修课,做到既向书本学习,又向实践和职工群众学习,坚持“活到老、学到老”,用模范行动形成孜孜以求、奋发有为的良好作风。

四是加强教育,培育清正廉洁、严格自律的作风。

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紧紧抓住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首要问题不放,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注重事业,淡泊名利,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在思想上高筑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长城,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清醒、清正、清廉、清静,这样,个人的理想才能得到真正实现。

坚持开好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安排全年党建工作,总结部署党建工作。

做到工作有书面计划和总结。

党员民主评议中,班子成员评价高。

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建立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群众测评等制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在反腐倡廉中发挥表率作用,无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任人为贤,力求公开、公平、公正。

参观企业心得体会范文五篇

参观企业心得体文五  参观企业一: 事达集团坐落于双凤开发区,环境安宁,给我的第一感觉是一位深沉的开拓者,走进大门,便可见两行醒目的大字“态度决定高度,思路决定出路”当时心里在想,集团董事肯定经常以此两句教育员工,这应该是他们的格言吧。

  我们一并参观了企业文化博物馆,路过研发厅、会计厅、财务室、职工休息处,而后,在会议室,聆听集团销售总监的话语令我感悟非非.  荣事达的董事长潘保春先生令我敬佩,当初的创业之路是如此的艰辛,而在短短的几年间,就将产业规模发展如此之大,打造了一个一级品牌,有时候我们经常抱怨困难、坎坷,遇到逆境截足而止,从潘保春先生乃至一切的成功人士无不是从逆境中走向辉煌,也许今天的我们微不足道,但只要我们肯努力,不畏艰难,大胆实践,走出未来的一条康庄大道未尝不可。

  说得最多的是人才,在当今无处不充满竞争的社会里,人才始终最为一流“产品”比各种用人单位取用,而作为一名真正的人才就要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初入职场,我们要从基础做起,用心学习,吸取经验,加强悟性,俗话说“万丈高楼平地起”夯实基础,构建上层建筑,踏实前进,终取高端。

我们不要拘泥于眼前的路,将眼光看远,心得体会心有多高,舞

求职心得体会300字,帮帮忙

我的求职体技巧一直就有这么想法,想把自己这几个月来的求职写出来和大享,也算是对自己大学求职生涯的一个总结。

我想从求职技巧、求职体会、求职经验、求职教训、求职建议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求职心得。

一、要分清楚自己在哪里,要到哪里去 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要确定自己的目标,有了目标我们才能有前进的方向和动力。

我们应该清楚认识到自己现在处于什么水平,以及想要达到什么水平。

同时,要对自己的求职意向做到心中有数,如我们到底想去哪里发展,从事什么样的工作,然后再这个目标的指引下我们有针对性去寻找工作,一步一个脚印的实现自己的理想。

二、有的放矢地制作简历 简历到底是厚点还是薄点好,我个人认为没有定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但是我们的简历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最好能够让用人单位一眼就记得你的简历。

有的同学一下就将自己的简历复印十几份,其实我不认同这样的做法,因为我们每次面试的单位并不一样,我们应该有针对性地来做我们的简历。

三、表现出自己的优势,扬长避短 无论何时我们都应该要充分地认识自己,发现自身的优点与不足。

在找工作的时候我们应尽可能地把自己在这份工作中的优势突显出来,将面试官深深地吸引住。

当面试官问到你的缺点时,选择坦诚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四、适时总结 现在的就业压力很大,岗位之间的竞争更是激烈。

找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或许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都无法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这个时候千万不要着急,我们应该冷静下来,认真地进行总结,客观正确地看待自己,评价自己,看看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并加以改正,功夫不负有心人。

从这四个方面去想去写,加入自己的一些想法,改编一下很容易啊,加油,祝你好运

如何当好中层干部的心得体会

中层干部培训心得体会3篇为大家提供的中层干部培训心得体会,欢迎阅读!中层干部培训心得体会(1)x月5日至9日,组织部、人事局在市委党校举办了桐乡市第四期科(股)级干部培训班。

有机会此班培训,我认真听了各位老师的生动讲课,进一步明确了我市的市情,对国防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增加了人防知识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知识,对科长及其职责和任务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明确。

各位老师情深意长、简明扼要的讲课对我们很有教育和启发意义。

通过此次的培训学习,我在业务和思想等方面得到了新的提高,感到培训很有意义,将此次培训的一些体会总结如下:一、更新了理念,优化了思维,完善了知识结构。

学习和培训,我更加深刻地领会到,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日趋快速。

要求我们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只有不断更新知识,不断完善自我,才能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新的时代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要为自己定好位,做好承上启下的工作,进一步发挥纽带作用。

另一方面要从大局出发,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拓宽思路,多出点子,想好办法,当好参谋助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这就要求我们的思维、知识要符合时代的要求,要符合人民的需要。

我们必须不断地通过学习或培训等各种方法来提高自己。

才能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新提高。

通过此次学习培训,对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作为政府的公务人员,必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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