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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体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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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心得体会: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指明了方向,更为乡村由“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升级找到了路径。

近年来,我省各地不断推进和谐乡村、法治乡村、文明乡村建设,努力打造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幸福美丽乡村。

一是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圆满完成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

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自治活动。

加快完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群联席会议、城乡社区协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规范开展村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抓好法治乡村建设。

大力开展法治文化进乡村,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农民夜校、法宣画廊、法律图书室等阵地,开展常态化法

心得体会: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最新)

心得体会: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最新)党的十九大提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要求,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而乡村社会法治基础相对薄弱,治理中尚存在与现代化转型要求相悖之处,一方面法治日渐被需要和重视,另一方面法治却又难以在原有的乡村秩序中扎根。

为此,亟待改造乡村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加强法治“嵌入”,使法治秩序与乡村社会秩序达到有机融合,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乡村社会治理亟待法治“补位”传统中国社会的治理,主要是农耕文明下的治理。

传统中国社会的治理规则是以传统习惯法、家族法和村规民约为主要构成部分的民间法,这些以封建道德伦理为指导思想的乡村民间法成为乡村社会治理最基本甚至是首选规则,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维系着乡村社会治理的运转。

随着现代商工文明进程不断推进,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逐渐受到现代文明和法治文化的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人口不断流动,原有的社会结构逐渐发生改变,乡村社会已由传统的熟人社会悄然地渐变为熟陌共存的“半熟人社会”。

半熟人社会状态下,乡村社会治理模式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民间习惯和村规民约等解决矛盾纠纷的“软法”在一定条件下依然管用,但又不能完全适应乡村社会治理对于治理规则的要求。

尤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广大乡村社会贫穷落后的面貌发生根本改变,

抓实农村基层治理心得体会

抓实农村基层心得体会下基层发现乡村存在少数“灰理”的问题,引论广泛关注与热议。

  比如,热衷“狠办法”、用“狠人”,对乱摆乱搭的小摊贩,警察工商正规执法不起作用,让协管去管,然聘用的协管不少有前科,一旦出事既可推责给临时工、协管,且聘用成本低、管得很来劲;再如,迷恋“土办法”、滥用“感情牌”,某县为搞村容评选,县领导请村干部吃饭“挨个敬酒”,以期村干部“出手”调动村民积极性;还如,钻营“老一套”“左手倒右手”,某村为完成集体经济指标,找村里有闲钱的人借钱投到集体经济中,待考核后以签假租赁合同方式将钱还回去。

  社会治理是一门综合系统性、专业程度高的学问,尊崇法律、秉承政策是其基本的圭臬与旨归。

以“狠办法”、用“狠人”、“土办法”等方式治理基层、解决问题,尽管能有立竿见影、快刀斩乱麻的效果,但显然已经践踏了法律底线与规矩红线,极容易引发不良示范效应,影响地方政治生态和政风民风。

如此,求短期的眼前治理利益,牺牲长远的善治持久力,无疑是饮鸩止渴、得不偿失。

  打铁还需自身硬。

“上面千张嘴,下面一双腿”,基层直面广大群众,问题复杂、矛盾多元、利益诉求交织,更是各项政策集中落地的“最后一米”,足见基层治理的挑战性与艰巨性。

所以说,“灰色治理”之所以在少数基层地方成“气候”,与基层管理者、领导层缺  无规矩不成方圆。

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

村委会书记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的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描绘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好蓝图,这既是今后一段时期统领农村发展的总纲领,更是新一轮乡村发展的重大机遇。

近年来,我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党建引领发展,以“我的村庄我的梦”为载体,努力让农村更美丽、更文明,让群众更富足、更幸福。

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如产业发展缺乏持续能力、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繁重、村民文明程度不高、农村基层治理有待加强、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

为此,建议:坚持党建为魂坚持以红色引领绿色发展,以党建统领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发挥堡垒领航作用。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理念,推动支部作用核心化,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以开展“书记晒项目”等活动为抓手,狠抓项目落地。

二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激活红色细胞,建立以返乡干部、党员、乡贤等为成员的乡村振兴委员会,把乡村振兴作为检验党员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主考场,完善党员积分制管理,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热情。

三是发挥志愿服务作用。

积极推行“党建×”工作模式,围绕乡村发展,常态化开展党员志愿活动,建立党员包干联系、党员帮扶指导、党员带头落实等工作机制,打造基层党建铁军。

坚持美丽为先以“美丽”为突破口,全民发动、全域提升,推动美丽乡村由“盆景”变“风景”,把农村作为一个大景区、大花园来谋划。

一是全域整治,让“干净”成为第一感官。

坚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清理整治最急需”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全力推进垃圾、公厕两大革命,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普及,努力实现“污水不横流、垃圾不落地、危房不住人、杂物不乱堆”。

二是全民参与,让“美丽”成为自觉行动。

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做到村村整治、家家行动、人人动手,打一场全民战役。

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即“包干净、包整治、包美化”,引导农户做到门前屋后见绿、见花、见小品,形成有品味、有特色的景观。

开展“美丽家庭”等创建活动,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坚持产业为本把“富民”作为乡村振兴的落脚点,着力提升产业链的融合度,打通农村经济发展梗阻。

一是加大政策帮扶力度。

建议中央和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进行以奖代补,重点用于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经营主体奖补,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实现产业链式发展。

树立“一个村就是一家企业”的理念,积极推行“村+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大力拓展农业多样性,如发展深加工、旅游农业、创意农业等,引导农业产业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发展。

三是加快农村“触网”进程。

坚持把农村电商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新引擎,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出台农村电子商务专项扶持政策,充分激发草根创新智慧,大力培育电子商务特色村,努力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发展,拓展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坚持治理为重大力构建“法治、德治、自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努力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一是创新基层治理。

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实施村级“领头雁”工程,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深化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

二是规范基层权力。

积极探索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全面梳理村级权力事项和村干部权力事项,深化农村“三务”公开,全面推行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切实管牢“微权力”。

三是深化基层改革。

以“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治理体系改革,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

坚持文明为要积极开展农村乡风革命,以党风引领村风民风,培育文明乡风,筑牢精神家园。

一是破陋习。

发动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身到移风易俗中来,从源头上破除乱堆乱放、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陋习。

二是立规矩。

坚持推进文明乡风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卫生管理保洁机制,坚决避免“突击一阵风、过后老样子”的现象。

三是树新风。

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村级文化礼堂的主阵地作用,以“最美榜样”引领文明,以“家风家训”传承文明,以“乡贤文化”涵养文明,让文明正气在农村蔚然成风。

【调研报告】关于我省乡村治理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省乡村治理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连续两年的一号文件都提出并强调“要建立和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对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工作做出了安排和部署。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财经办(农办)通过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全省乡村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目前,我省共辖40个县(市),897个乡镇,9314个行政村,农村总人口1491万人。

乡镇党委、人大和政府构成了乡镇的“三大领导班子”,同时设置站、所、办等办事机构。

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构成了村“两委”,部分村还设有村务监事委员会、妇女会、治保委员会等组织,承担着主要的乡村治理工作。

近年来,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形势良好,乡村治理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治理实践不断丰富与完善。

一、乡村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农村社会结构、利益格局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乡村治理中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也越加突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能定位不清一是基层政府权责不对等。

基层政府公共权力与责任不匹配情况较为突出。

35.4%的受访者认为,目前乡镇机关权利小责任大,人员编制少,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现行管理体制下,乡镇政府没有决策权,只能是决策的执行者,调研中很多干部反映,对于村级转移支付、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工作,乡镇政府都只能是上级制定好的指令性政策被动执行,当

【心得体会】加快推进示范村建设,全力实施“乡村振兴”——学习十九大报告有感

加快推进示范村建设,全力实施“乡村振兴”——学习十九大报告有感“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摘自《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遵循。

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并将其提升到战略高度、写入党章,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亿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希望。

乡村的“现状”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年时我国还有360万个自然村,但到2010年,自然村减少到270万个。

这就意味着,平均每天有将近250个自然村消失,而其中包含众多古村落。

当前,XX镇处于大征地、大拆迁的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在这个过程中守住生态底线,给未来的城市留下生态空间和乡愁记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心得体会:走好新时代乡村振兴路(最新)

心得体会:走好新时代乡村振兴路(最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瞄准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制度保障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总结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苏办发[2019]28号、宿办[2019]7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泗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打好发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仗,紧紧围绕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汇聚资源,科学规划,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如期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泗阳”奠定坚实基础。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主要成效及举措1、农村垃圾治理初见成效。

一是健全垃圾收运体系。

按照“减量优化、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我县以有效落实农村长效管护“六有”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集中、县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全县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所有自然村庄达到“环境整洁村”标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覆盖;二是健全保洁队伍体系。

为保障工作有效开展,解决人力资源要素,我县全面建立综合环卫保洁队伍,农村保洁员配备严格按照2‰比例配备,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我们又从各村选配了一名专管员,服务于全县

如何提高乡村基层治理能力

农村基层政权是我国政权体 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建设的基石。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撤社建乡”以来,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在落实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十多年间通过分权改革、税费改革、机构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政府管理体制。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社会经济转型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化,城乡发展加速融合。

与此同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稳定、不可持续的问题日益突出。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在现实运转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突出地表现为:其一,乡镇政权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乡镇政权的管理权有限,经济能力也有限,却承担着无限的政治责任,“一票否决”事项过多,不必要地增加了乡镇政权的工作压力和困难;其二,乡镇政权与农村群众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关系有待理顺;其三,乡镇政权的民主基础不牢,乡镇人大制度没有全面落实,不能适应农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识和诉求,乡镇政府往往得不到农民的高度信任。

由于这些体制问题,不少乡镇政府将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资源放在应付上级下派的行政事务上,缺乏为广大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难以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必要通过改善行政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落实人大制度来加强乡镇政权建设。

  通过地方政府立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与变革  强化基层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基层民主在地方治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是解决和完善我国当前基层治理存在问题的关键。

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乡镇政权各权力主体的关系,包括乡镇人大、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权利义务关系。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遵循基层政权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定程序,使其规范运行。

创新农村基层民主运行的体制机制,有效回应农村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政府权力和行为必需受到的制衡与监督,政府的公共服务和行政应体现民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呼声。

  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契机,加强乡镇政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要重点履行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乡镇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树立为农民服务的理念,有效回应广大农民对社会治安、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求。

改革目前的考核体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不再将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考核乡镇官员的主要指标,而是将提供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

通过地方政府立法增强农村基层政府的权能和财政的完整性,并相应地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责任监督机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平台和机制,实现地方政府治理有序化、法治化、民主化。

针对地方发展的差异性,给予地方治理必要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探索符合各地实践要求的地方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和推进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乡镇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其对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要作用。

必须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选举,做实差额选举,遏止和消除选举中的“贿选”、“虚假选举”等乱象,使人民群众能真正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

实行选举公开,改变代表候选人不透明不规范的状况。

改革人大代表成员结构,提高农民代表与专业人士的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的人员参选人大代表。

要建立履职规范,做实人大代表的履职工作,实现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常态化、制度化,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真正为他们服务。

乡镇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团的履职,应从会议期间向闭会期间拓展。

对那些长期不履职或消极履职的代表,要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代表资格。

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监督职能。

当前,乡镇人大缺乏对官员的问责和质询,必须在财政、人事、提案质询等方面真正履行监督职责;乡镇人大代表通过人大主席团依法行使权力,对犯有重大错误、不能胜任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行使罢免权。

  乡镇人大制度的建设,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改进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

各地应根据实际,大力开展创新乡镇人大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多样化形式。

不断完善制度,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代表素质,为提高议政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基层社区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在乡村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一是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村委会及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下设委员会。

二是要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科学界定农村社区的区域范围,明确其定位,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径。

首先,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职责。

其次,明确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再次,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积极推进为民服务代理制度,改进服务方式,探索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进农村社区的机制,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探索缩小城乡差别的有效措施。

最后,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

从解决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以社区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活动为抓手,把社区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探索推进农村社区服务的方式、方法和途径,组织动员村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活动,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有效机制。

  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型  积极培育和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因素之一。

地方政府只有通过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各类民间社区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探索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才能不断增强农村社区建设和乡村治理的新活力。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逐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要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要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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